房屋貸款大洋新聞 時間: 2013-12-17來源: 信息時報 作者: 何小敏
  作為消費者,前往飯店就餐,難免有人有個磕磕碰碰。比如消費新成屋者李某在某飯店就餐後在樓梯上不慎滑倒腳骨骨折,共花費醫葯費5000元,飯店應否作出賠償?
  越秀區法院楊斯淼法官表示,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指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對消費者、潛在的消費者或者其他進入服務場所的人之人身信用貸款、財產安全依法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。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七條規定:消費者在購買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、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。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,符合保障人身、財產安全的要求。
  最高人民法院《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六條也規定了“從事住宿、餐飲、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組織,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,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”《侵權責任法》第三房屋二胎十七條規定:“賓館、商場、銀行、車站、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,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造成他人損害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”
  本案中,飯店對就餐者李某具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,比如經證實,該酒店存在樓梯並未設置扶手、防滑條及相應的警示標識,事發前,地面有水漬等,則對於李某的摔傷,飯店未盡到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,具有一定的責任,其應當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。但李某如果作為成年人在行走過程中,自己未盡到註意義務直接導致了摔傷結果的發生,其對巴里島事故的發生應當承擔主要責任。
  楊法官提醒,酒店、餐廳等機構的經營者應當對各種可能出現的傷害或意外做出警示,游泳池、浴室應當豎立“醉酒者和精神病人、傳染病患者禁止入內”字樣的警示牌。對於有違安全的消費者或者已經發生的危險行為應當及時勸阻,必要時通知安保人員或公安部門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,以減少損害的發生,減免自己的責任。
  信息時報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楊婷
    (原標題:顧客就餐滑倒,飯店應否擔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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